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水清 (略) 医疗处置中心焚烧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水清 (略) 医疗处置中心焚烧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 (略) 英也尔乡南台子沟生活垃圾处理厂西侧;
建设单位:新疆水清 (略) ;
公示内容:新疆水清 (略) 医疗处置中心焚烧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1、新疆水清 (略) 医疗处置中心焚烧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pdf
附件8:新疆水清 (略) 医疗处置中心焚烧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意见.pdf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文宝;联系电话:130 3136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