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西 (略) 19号 (略) 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58.*元 最高限价:215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和第二包合同签订后90日内,送货安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包到第十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货安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企业为被授权人缴付社保的证明资料(如法人参加,可提供投标人社保证明)。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包需另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种类和范围(三)射线装置包括投标产品)。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到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 (略) 19号 (略) 401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静海区静海 (略) 1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倩、常柳、王洁、杨晓彤、孙亚萌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4年04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