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22m2(67.605亩)。
地理位置: (略) (略) (略) 东侧、 (略) 北侧。
四至范围:东邻空地, (略) , (略) ,北至 (略) 。
中心坐标:东经117°21′3.19″、北纬32°58′22.42″。
调查原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调查单位:安徽 (略) 。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概述: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 (略)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提供的用地范围,地块面积约*.22m2(67.605亩)。该地块2005年以前是后楼村居民住宅和农田,2005年~2019年为后楼村居民住宅和农田,2021年地块内居民住宅开始拆迁,2022年~至今地块闲置,现状地块内种植少量农作物(大豆、芝麻、花生等)。
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 (略) 域存在污染源,该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梳理污染源:梳理出地块内和地块周边污染源;
重点污染源:根据地下水流向(自西北向东南)和全年主导风向(自东向西,自东北向西南)以及地块周边污染源,通过分析主要污染途径,生产过程及污染物堆存过程中污染物通过地面开裂下渗、地下水迁移造成地块污染。地块内主要污染源为原后楼村居民住宅拆迁遗留建筑垃圾,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为废品回收站、顺达汽车维修店。
特征污染物: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存在企业的生产历史情况、行业特征、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 (略) 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现场钻孔取样,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4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对照点),1个底泥点位,共计送检35份土壤样品(含平行样)、6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2份底泥样品(含平行样),2024年10月底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重金属、苯系物)以及pH、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石油烃。
地下水检测指标:本项目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表1基本项目(除双放射)(包含苯系物、氟化物、硫化物)加测石油烃。
底泥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目45项(包含重金属、苯系物)以及pH、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石油烃。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总氟化物检出数值均不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且地块内氟化物与对照点基本一致。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3)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底泥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数值均不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地块内总氟化物与对照点基本一致。地下水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