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报废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材料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市铜 (略) (略) 持有的报废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材料一批按现状整体转让(详见《处置明细表》)。 | ||
(略) 在位置 | 铜梁区东郭新街 | ||
转让底价(万元) | 9.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图克评报字【 * 】第 * 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铜 (略)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国有资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铜 (略) (略) 持有的报废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材料一批按现状整体转让(详见《处置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 (略) 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 (略) 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 (略) 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 (略)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略) 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根据转让方情况说明显示:(一)标的报废设施设备中含废矿物油类,受让方在标的拆除、搬迁、运输、 (略) 聘请具备回收废矿物油类及其他废物资质的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对 (略) (略) 理, (略) 费用和相关安全环保责任;(二)标的建(构)筑物材料为拆除建(构)筑物后可移动的钢筋、砖块、铁板等材料,受让方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略) 拆除(受让方自身具备该资质的除外), (略) 费用和相关安全环保责任。 (略) 拆除前须提交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七、标的无购置发票、产权证等资料,转让方不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 (略) 或受 (略) 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 (略)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系报废资产,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次日移交标的给受让方(受让方须结清交易价款 (略) 服务费),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无损坏,不保证标的使用性能, (略) 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受让方 (略) 移交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拆除、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 (略) 有费用 (略) 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处置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处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