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台州恒 (略) 年产*米箱包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4]95号台环建(三)【2024】95号台州恒 (略) 年产*米箱包布项目.pdf | 11月26日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件护舷、*件道口板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4]96号台环建(三)【2024】96号浙江 (略) 年产*件护舷、*件道口板生产项目.pdf | 11月29日 |
3 | 关于台州海螺 (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4]97号台环建(三)【2024】97号台州海螺 (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pdf | 11月30日 |
1、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