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价款在《 (略) (略) 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 (略) 丽景支行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受让方应在《 (略) (略) 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买卖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 (略) (略) 废旧机器设备等资产买卖协议》。 |
计价方式 | 总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1.《受让申请书》;2.主体资格文件;3.内部决策文件;4.网站公告;5.交易合同范本;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线下;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资产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本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展示时间 | |
展示地点 | 白蕉镇桥湖北路182号厂区内 |
联系人姓名 | 刘梓锋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