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2023DF* | 挂牌日期: 2023-02-21 | ||||||
项目名称:别克牌SGM6531UAAB小型普通客车(鄂HGU139) | 挂牌价 | 2.6万元 | |||||
所在地区: (略) - (略)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万龙 邹夏 | 联系电话:0724-* | ||||||
转 让 标 的简 介 | 批准情况 | 湖北银行荆门分行党委会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党委会议纪要》(第23号)批准同意公开转让该资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略) 裕丰二 (略) 以2023年2月2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3年)第*号》。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原车牌号码 | 鄂HGU139 | ||||
车架号 | LSGUA8482EE* | 登记日期 | 2015年3月24日 | ||||
购置日期 | 2015年3月 | 颜色 | 灰 | ||||
使用年限 | 8年 | 数量 | 1 | ||||
排量 | 2997ml/187kw | 排挡 | |||||
行驶公里数 | 约33.7万公里 | 年检至 | |||||
交强险 | 2023年4月24日 | ||||||
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 |||||||
重大瑕疵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不含车牌)、按车整体转让,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违章费、保险费、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略) 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 3、车辆成交后,转、受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公 告 期 | 2023年02月21日----2023年03月06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裕丰二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3年)第*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3、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一般性介绍及相关说明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辆;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以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略) 足额缴纳受让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车辆评估费 (略) 指定账户。并缴纳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辆,自车辆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 ||||||
受让方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 1、法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产权受让委托协议》,提交身份证原件、资金证明;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金虾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