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施甸县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千瓦。
二、项目基本要求
2.1投资开发主体任务: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投资、建设、运营、管护。
2.2项目开工投产时限: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 (略) 条件。
2.3经营期限:25年。
三、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3.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 (略) 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2023年后新成立的投资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3投资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 (略) 站带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截图,最终以优选现场发包人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优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且由一家控股,双方承诺一旦中选,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调整。
3.6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四、优选报名与文件获取
优选报名与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到 (略) 办公楼304室领取优选文件(报名须携带的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略) 综合楼二楼“第五评标厅”( (略) (略) 328号)。
5.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
5.4本项目的优选保证金为*元,投资人应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5.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优选公告在“ (略) 人民 (略) 站”http://** )和“中国 (略) ”http://** )上同时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328号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彭工、杨工
电 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