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巴里坤县 (略) 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条湖三号矿井(*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鑫煤办〔2022〕第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设计井田面积34.85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3.04亿吨(已扣除保护煤柱、防水煤岩柱储量),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3层煤(B1号、B2号和B3号),设计规模*吨/年,服务年限181.2年(按扣减后的储量核算),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采用复合式干法选煤工艺。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项目采用斜井开拓,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3个水平8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1号采区,面积2.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5.41年。首采工作面长135米、平均采高2.35米、年推进2534米、年产煤炭*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净宽5米,净断面面积17.32平方米,最大提升能力450吨/小时)、副斜井(净宽4.5米,净断面积15.15平方米)、中部斜风井(净宽5米,净断面积18.32平方米)等主体工程,原煤缓冲仓(1座、容量3000吨)、混煤仓(3座、单仓容量3000吨)、矸石仓(1座、容量1000吨)和全封闭输煤栈桥(长度4.6公里)等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4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规模6000立方米/天)、供热(电锅炉、空压机余热、太阳能)和矸石充填系统(采用短壁干式充填工艺,年充填13.*吨)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产品煤经全封闭输煤栈桥运至条湖三号装车站后由淖毛湖— (略) 外运,淖毛湖— (略) 单独立项。
该项目属于三塘湖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0〕95号文件明确了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吨/年的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0〕46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地处准噶尔盆地东部北缘三塘湖盆地中段南缘,位于新疆诺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态功能区,井田地貌为戈壁准平原,整体地势南高北低。土地利用类型以裸土地(砾幕分布区)为主,裸岩石砾地次之,井田内无植被群落分布。井田内分布有砾幕层、淖毛湖—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井田周边分布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略) 专用线、公路、村庄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开采将形成地表沉陷,首采区、全井田开采结束后,预测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别为11.41米(倾斜煤层区)、14.06米(倾斜煤层区)、34.86米(急倾斜煤层区),倾斜煤层埋深较大的区域主要表现为地表整体下沉,在采区边界、浅部区域可能产生地表裂缝。急倾斜煤层隐伏露头可能出现2.77平方公里带状塌陷坑。本工程首采区、全井田开采结束后地表沉陷面积分别为2.72平方公里、24.01平方公里,土地损毁均以重度影响为主,受影响的土地类型为裸土地。导水裂缝带可能导通地表预测面积4.84平方公里,其中约有0.025平方公里连通老空区及火烧区。采煤形成的地表沉陷将对井田内的砾幕层、淖毛湖—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和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井田外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略) 专用线、公路、村庄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区自上而下分布有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大片覆盖)、新近系中新统昌吉河群下亚群隔水层、侏罗系上统齐古组孔隙裂隙弱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孔隙裂隙承压弱含水层及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承压弱含水层。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井,无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采煤将对侏罗系上统齐古组孔隙裂隙弱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孔隙裂隙承压弱含水层、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裂隙孔隙承压弱含水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部分区域导通地表。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发生渗漏可能会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破碎、转载、矸石充填系统矸石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通风机房、水泵房、破碎设备等产生的噪声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对淖毛湖— (略) 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避免因采煤对其造成不利影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开展工程影响区生态修复专题研究,重点关注煤炭开采对砾幕层的影响,根据影响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确保砾幕层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不得导通新近系中新统昌吉河群下亚群隔水层。对地表导通区与老空区和火区重叠区域采取留设防水煤岩柱(不得开采B2号、B3号煤层)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矿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实施不对地下水环境直接造成不利影响,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次生不利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不低于4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不低于60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经配套管线输至条湖工业园综合利用。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管线工程建设,确保与本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项目采用电锅炉、空压机余热和太阳能供热。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筒仓贮存,输煤栈桥全封闭,选煤主厂房全封闭,选煤设备配置除尘设施,破碎等产尘环节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黄泥灌浆站全封闭,煤炭经淖毛湖— (略) 外运。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浓盐水结晶盐按环保要求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应按照*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