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监改办字〔2022〕5号
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略) 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 (略) 署,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监测预警,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 (略) )和《江西 (略) 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到2022年底,建立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市内全量市场主体实施科学分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构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基础属性信息、市场主体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方面,以全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 (略) 等市场主体类型,协助 (略) 构建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更加精准反映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
(二)补充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 (略) 门要按照全面、及时归集的要求,除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应当依法公示的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 (略) 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之外,还应整合归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
(略) 门要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 (略) 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市场主体信息及时有效归集。 (略) 径如下:
1.对已实现系统对接的数据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基础属性信息、登记备案事项、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消费提示、行政检查中的双随机检查结果、企业破产清算、三年内诉讼数量、三年内诉讼金额、关联市场主体违法失信等事项,由 (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简称“公示系统”)、江西省 *** 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 (略) 大数据平台获取归集。
2.对其他未实现系统对接需要归集录入或对接的数据项。 (略) (略) 门信息化工作实际,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进行归集:1.没有建立业务信息化系统(平台)的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归集、谁公示,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于信息产生的7个工作日内采取人工归集的方式,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http:/ *** 或http::/ *** )录入相关信息。2.已经建立业务信息化系统(平台)并实现本领域内市场主体 (略) 门,应采取系统对接的方式将信用风险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对不能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要 (略) 标注的方法进行归集。
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进一步丰富信用风险信息范围种类。
(三)协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略) 要积极协助 (略) 建设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和分类结果共享共用提供技术支撑。 (略) 门已经建设并使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要有序推动与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信用大数据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支撑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多头分类。
(四)据实开展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分类管理。全市市场主体依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分类,根据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 (略) (略) 门共享共用。
(五)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地、 (略) 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A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以全面自治为主,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
对B类市场主体实行常规监管,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取,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
对C类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对D类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监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增加监测次数;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必要时主动实施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共享至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不代替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对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推动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探索完善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新模式。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处理好严格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的关系,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进行管理,根据市场主体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设置一定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留出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监测预警模块功能,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开展实时监测,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对监测发现的高风险市场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 (略) 置,及早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略) 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加快推进本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最终形成“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
(十)落实各方责任。 (略) 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监管措施、结果应用、信息安全等各项内容,为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化水平。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 (略) 参考依据,不作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要注重信息安全问题,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对违规泄露、篡改分类结果、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 (略) 理。
(十一)加强宣传推广。 (略) 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 (略) 会知晓度。
(十二)建立信用风险分类工作联络员机制。为推进本方案中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正式建立信用风险分类工作联络员机制。请 (略) 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填写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工作联络员表(附件2,在2022年5月30日前报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与双随机监管关联度高,建议有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单位联络员为同一人),信用风险分类工作联络员统一进入“双随机监管工作群”(群二维码见附件3)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本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信息统筹、归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对照市本级模式,建立相应机制,不断夯实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罗璇;0792- ***
邮箱: @@@ q.com
附件:1. (略) 门名单
2.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情况表
3.双随机监管工作群二维码(同时是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群)
附件1
(略) 门
(略)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编办、 (略) 、 (略) 、 (略) ( (略) )、市卫生健康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市人防办、 (略) 、 (略) 、市发改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市 (略) 、 (略) 、 (略) 、 (略) 、市港 (略) 、 (略) 、市金融办、 (略) 、 (略) 、市退 (略) 、市机 (略) 、市国 (略) 、 (略) 、 (略) 、九江海关、 (略) 、市住房 (略) 、市残联、 (略) 、市数 (略) 、 (略) 、九 (略) 、人行九江中支、市国资委
附件2
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情况表
序号 | 单位(部门) | 联络员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模式 | 备注 | |
直接使用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建立 | 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自行建立 | ||||||
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并在相关栏目下打√,如都不采用请在备注说明理由
附件3
双随机监管工作群二维码
(同时是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群)
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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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