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 (略) :
你单位报来《新智造产业园(横畈产 (略) )二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EPC)项目行洪能力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青山湖街道青山湖科技城 (略) 路 (略) ,为新建箱涵。横跨泉口溪,根据《防洪标准》((略)),该项目河道段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箱涵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箱涵为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跨泉口溪,全长31m,跨径2×6m,高4m。箱涵顶标高28.1m,阻水率6.44%,50年一遇洪水位27.2m,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河道回填、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南山 (略) 部泄洪渠拓宽、箱涵上、下游段堤防修复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
四、根据《分析报告》,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420.55m2, (略) 部增加南山水库下游泄洪渠宽度的方式补偿水域面积,拟增加水域面积430m2,实现占补平衡。
五、箱涵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 (略) 备案。涉及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 (略) 审批。
六、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相应的防治措施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人:杭州临安 (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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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