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6000万件新能源配套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万件新能源配套注塑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楼路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年产6000万件新能源配套注塑件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楼路8号,地理坐标为经度:117°34′24.389″,纬度:30°42′28.624″,总投资11000万元,租赁安徽 (略) 约1200平方米厂房,购置注塑机、吸料机、冷却水塔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等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年产6000万件新能源配套注塑件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注塑废气经顶吸及侧吸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共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四周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等措施处理,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的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运营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冷却水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区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内东北侧,20m2)和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内东侧,20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分别通过专用塑料桶收集后与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