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一)市区公办普 (略) 区招生;浚县、淇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 (略) 高中中美国际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三) (略) 高中、 (略) 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
二、志愿设置
(一)全省提前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二)市区本地批次。
第一批次: (略) 高中、 (略) 外国语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 (略) 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 (略) 综合高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第三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 (略) 育才学校、 (略) 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 (略) 鹤高中学、鹤壁邶大培文中学、 (略) 安博高级中学、 (略) 清华园实验学校、 (略) 毛坦高级中学、 (略) 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三)浚县、淇县普通高中志愿批次设置由两县确定。
三、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是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3:00,登录“河南省普通 (略) ”进行志愿填报。 (略) 址为(http://gzzs.http://**.cn)。报考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定选合格,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经资格认定。
四、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普通 (略) 上进行。
(一)录取办法
(1)确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按照本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生物、地理学科录取等级。 (略) 高中、 (略) 外国语中学、浚县第一中学,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须达到C等级。
(3)录取程序。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顺序进行。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下一批,同一批录取时,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中招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
(二)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
(略) (略) 外国 (略) 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略) 高中、 (略) 外国语中学、 (略) 第一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 (略) 综合高中、 (略) 育才学校等6所普 (略) 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浚县、淇县分配生和特长生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由两县确定。
五、报到入学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 (略) 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
六、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七、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要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 (略) 、县、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 (略) 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 (略) 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省、市中招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 (略) 。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 (略) (略) ( (略) 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略) 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和初中学校要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四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二)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普通 (略) 上进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九、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 (略) 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浚县、淇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两县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