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略) 塑料泡沫制品生产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略) (略)
2、建设地点: (略) 龙湖区鸥汀街道旧地防汛路8号工业区厂房1楼及3楼
3、建设内容: (略) (略) 塑料泡沫制品生产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龙湖区鸥汀街道旧地防汛路8号工业区厂房1楼及3楼。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3713.28m2,从事塑料包装纸片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泡沫板、塑料泡沫箱等塑料泡沫制品共470t。
项目建设内容为1楼主要布置泡沫挤出车间、边角料破车间、打包加工区及仓库,设置有2台泡沫挤出设备、1台破碎机、1台螺旋式空压机、2台打包机、1台松卷机,靠近北面一侧设为物料储存区;3楼主要设有1台包装贴箱机、1台订钉机、1台压线机、1台裁边机及成品仓库,靠近北面一侧设为物料储存区。
配套的环保措施有: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气(有机废气和粉尘)经收集后采取“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已接通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危废暂存在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降噪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员工为30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
4、环保设施:
①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属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纳污服务范围,项目厂区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初 (略) 政下水道管网汇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产生的粉尘。挤出车间密闭建设,通过排气设施和风机将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进“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车间密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一并引入废气设施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大部分置于车间内,另外在生产厂房外右侧设有1台冷却塔,冷却塔运转时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本项目通过以下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根据设备不同功能布局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破碎机)布置远离北面厂界(远离北面溪西社区居民楼),设置在独立车间内,项目各车间靠近北面区域不布置生产设备,起到隔声作用;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通过上述措施,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原料包装袋/箱)、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中;原料包装袋/箱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0日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