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31 | 2曹妃甸区2022—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 (略) 曹妃甸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曹妃甸区2023年耕地流出和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曹妃甸区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10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曹妃甸区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文字、图件、表格、矢量数据等成果曹妃甸区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3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曹妃甸区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文字、图件、表格、矢量数据等成果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4年06月2024年06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