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ycg*-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项、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2条投标人综合资信:1、投标人具备标准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安防监控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得2分,满分8分。(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认证范围将“安防监控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作为本项目的加分项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认证范围要求含“安防监控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而本项目为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与智能交通系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体系认证范围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1:
本项目道路监控系统包括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球机系统等属于安防产品,符合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定义;符合GA/T1081-2020《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的运行维护服务的要求,认证范围要求含“安防监控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本项目具体内容一致,符合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贵方所说的“体系认证范围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二)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项、比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2条投标人综合资信:2、为保障前端设备引电工程维护,投标人需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作为本项的加分项不合理。
事实依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最低等级五级许可证,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本项目为弱电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不涉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此资质与本项目不相匹配,用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以此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
本项目的维护涉及前端点位基础、管道、线缆、光缆及网络通信设备、取配电设施,对于需更换管道管线、网络网线、更换部件的,投标人需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而前端点位故障主要可分为取电类、网络类、设备类,投标人需满足前端点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修复完毕的招标文件考核要求,因此考核投标人保障前端设备引电工程维护能力,要求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贵方所说的“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三)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项、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2条投标人综合资信:3、为提升运维巡检服务频率、故障处理效率,投标人具备视频质量诊断、视频运维、视频安全、可视化运维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8分;”作为本项目的加分项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评分项的设置原则应当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本项目为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属于外场运维项目,而不是软件开发类项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软著”)仅能证明投标人拥有软著证书上描述的软件类型的代码著作权,跟本次招标采购的运行维护项目无关。软件著作权保护和针对的是代码,而不是算法,亦不能证明该软件性能多优越,能满足何种需求,有何种功能等等。招标文件以软著证书作为评标依据是不合理的,仅以软件登记注册的名称即“视频质量诊断、视频运维、视频安全、可视化运维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标依据,无法体现与本次运维服务的质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3:
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含信号系统维护、视频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维护、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维护、交通诱导系统维护。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23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需及时发现内外场设备、网络传输、数据传输、点位离线、图片视频、违法数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考核办法及标准的要求。因此为考核投标人对故障定位、修复能力、安全运维能力、运维成果可视化展现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视频质量诊断、视频运维、视频安全、可视化运维”相关软件著作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贵方所说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四)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项、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第3条拟派运维服务人员:1、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2、内场维护人员(1人)具备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作为本项的加分项不合理。
事实依据:(1)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这两个证书均为资格证书,重复计算得分不合理;本项目为智能交通运维工程,不是安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与本项目职责不匹配。(2)内场维护人员具备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这两个证书均为资格证书,重复计算得分不合理;本项目为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并不是软件开发类项目,软件设计师证书与本项目无关,作为技术评分项不合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4: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用于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为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两个证书在类型、方向上不存在重复。
本项目的维护对象属于安防行业大类,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能够评估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调试、诊断安防监控产品问题的能力。同时,日常运维、故障处理工作对运维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技术调试方式/方法),与项目状态(建设阶段、运维阶段)无关、与是运维工程还是安防工程无关,不因项目性质的改变导致系统现状、组网架构、产品功能及性能等技术特点发生变化。
2、内场维护人员日常工作涉及集成平台、服务器、存储等软硬件系统,需熟悉各内场设备技术特点、沟通协调各产品质保单位,因此为评估内场维护人员通用职业能力,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与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可放宽至初级职称)不存在重复;通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评估是否具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软件设计师证书评估是否具备集成平台的数据清理、第三方接口对接维护能力;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评估是否具备与各产品产品质保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
项目团队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要求投标人实施团队具有相关证书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投标人管理能力、实施能力提出的更高的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五)质疑事项 5: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二项智能交通设备采购序号13■工业级光纤收发器:产品应具有4个千兆电接口,1 个千兆 SC/FC/ST 光接口,全/半双工自适应 MDI/MDI-X 自动识别1.室外设备需防尘、防水、几种电器在箱内需具有高的防护等级 。防护
等级:IP42,(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输入电压: AC/DC85
~265V,支持备份双电源 3.工作温度:-40℃~85℃ ,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高低温循环检测报告4.湿度:5~95%(无凝霜);5.外壳:铝制外壳,便于设备与外界温度交换;6.应通过 ISO-9001 认证和 IRIS 认证证书。序号 14■工业级交换机:产品应具有8个千兆电接口,4 个千兆光电复用接口,可进行 Vlan 划分,支持 SNMP 网管,全/半双工自适应 MDI/MDI-X 自动识别。1.为防止网络中某台出现工作故障,导致整个网络中断,设备需具有冗余技术,支持 MR-ring 环网协议(自愈时间<20ms),STP\RSTP(自愈时间<50ms);2.室外设备需防尘、防水、几种电器在箱内需具有高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IP40,无风扇设计3.输入电压:AC/DC85~265V,支持备份双电源4.工作温度:-40℃~85℃ , 保证不出现极端气候的情况下,设备在冬季和夏季可正常稳定工作,提供高低温循环检测报告;5.湿度:5~95%(无凝霜);6.外壳:铝制外壳,便于设备与外界温度交换;7.产品应具有检测报告证书(公安部对设备的行业性要求),为应对公路边的灰尘和汽车尾气,遇水形成盐水对室外设备的影响,确保设备正常稳定工作,(设备需提供盐雾检测报告。)8.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 3C 认证和节能证书。9.为应对网络攻击,设备需具有身份鉴别、安全审计、入侵防范功能,具有漏洞扫描,可对 DOS 攻击防护、以太网协议攻击防护、ARP 协议攻击防护、LLDP 协议攻击防护、IP 协议攻击防护、ICMP协议攻击防护、IGMP 协议攻击防护、TCP 协议攻击防护、UDP 协议攻击防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0. 应通过 ISO-9001认证和IRIS 认证证书。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
事实依据:■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 0.6 分,共18 项 ,共计 10.8 分,参数中明确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相关参数的,视为负偏离。对于上述参数要求,(1)序号 14■工业级交换机技术参数 1“为防止网络中某台出现工作故障,导致整个网络中断,设备需具有冗余技术,支持 MR-ring 环网协议(自愈时间<20ms),STP\RSTP(自愈时间<50ms);”MR-ring 环网协议为企业私有协议并非国家标准,该项参数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2)“工业级光纤收发器和工业级交换机 ”
均需通过 IRIS 认证证书,IRIS 全称为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nternational Railway Industry Standard,简称 IRIS),是基于ISO9001产生的针对铁路行业的经营管理体系标准, 旨在建立并发展一套被全世界铁路行业广泛接受的标准,本项目为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此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无关,以国外行业标准作为国内招投标项目技术评分不合理,此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屏蔽其他厂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存在排斥、歧视和不公平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5:
1、“为防止网络中某台出现工作故障,导致整个网络中断,设备需具有冗余技术,支持MR-ring 环网协议(自愈时间<20ms),STP\RSTP(自愈时间<50ms);”该条只是要保证网络可以自愈环网,其中STP\RSTP为公共标准协议,MR-ring协议协议是要求网络自愈时间<20ms。目的是保证网络自愈时间<20ms,不具有排斥性。2、“工业级光纤收发器和工业级交换机”均需通过ISO-9001和IRIS认证证书,该项需求是对投标产品厂商及其技术项目积累的综合实力的有效保证;通过调查,市场上有很多企业均具备该认证证书,不存在倾向性问题。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
(六)质疑事项6:
投标人综合资信中“2、为保障前端设备引电工程维护,投标人需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维护要求相关工作内容未提及“保障前段设备引电工程维护”,本项目为“对定远县全县带电类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内容:“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护、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包括电子警察、抓拍球机、卡口、诱导屏)、中心机房软硬件维护、其他项部分。”。因此在“投标人综合资信”中要求提供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相关的证书,要求过高,并 (略) /企业多数为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为主业,很少有从事道路交通智能化运维的企业拥有此类证书,在评分项中设置该证书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的。存在不合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相关请求及主张:请将“2、为保障前端设备引电工程维护,投标人需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删除。
回复6:
本项目的维护涉及前端点位基础、管道、线缆、光缆及网络通信设备、取配电设施,对于需更换管道管线、网络网线、更换部件的,投标人需负责设备诊断、维修更换和安装调试。而前端点位故障主要可分为取电类、网络类、设备类,投标人需满足前端点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修复完毕的招标文件考核要求,因此考核投标人保障前端设备引电工程维护能力,要求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贵方所说的“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七)质疑事项7:
拟派运维服务人员中“1、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备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针对本项目招标规模而言,需要项目管理人员(1人)同时拥有3项证书要求过高,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且要求中的“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可能是某些协会出具的证书,该证书归单位保管和使用,它不能作为个人安防从业资格的鉴别和工作能力的体现,且随着国家安防职业资格证书的普及,已经逐渐被淘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相关请求及主张:请将“1、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备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修改为“1、项目管理人员(1人)具备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每提供1个证书得3分,满分6分。”
回复7:
本项目的维护对象属于安防行业大类,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证书能够评估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调试、诊断安防监控产品问题的能力。项目管理人员的高低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证书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投标人管理能力、实施能力提出的更高的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八)质疑事项8:
拟派运维服务人员中“2、内场维护人员(1人)具备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提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
事实依据:针对本项目而言,需要内场维护人员(1人)同时拥有4项证书要求过高,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同时评分办法中表述“具备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要求了该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中级职称以及具备交通相关专业职称,存在一定的重复性。且该人员为内场维护人员,而交通相关专业职称包括了“公路桥梁工程、公路工程、交通通信工程、轨道交通”等等许多职称类型,该相关专业职称范围较广,其中的许多与内场维护几乎没有关联性。同时本项评分办法中的“软件设计师”对本项目来说是不需要的,此评审项设置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相关请求及主张:请将“2、内场维护人员(1人)具备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中的“软件设计师证书、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删除。
回复8:
内场维护人员日常工作涉及集成平台、服务器、存储等软硬件系统,需熟悉各内场设备技术特点、沟通协调各产品质保单位,因此为评估内场维护人员通用职业能力,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与交通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已放宽至初级职称)不存在重复;通过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证书评估是否具备系统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软件设计师证书评估是否具备集成平台的数据清理、第三方接口对接维护能力;通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评估是否具备与各产品产品质保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
内场维护人员能力的高低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要求内场维护人员具有相关证书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投标人管理能力、实施能力提出的更高的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九)质疑事项9:
拟派运维服务人员中“3、外场维护人员(2人)(1)团队人员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高处作业证、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安全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
事实依据:针对本项目而言,外场运维服务内容为“过质保期并移交交管大队的带电交安设施、科技设备的硬件的维修;管养工作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过质保期并移交交管大队的带电交安设施、科技设备的硬件的维修、管养工作;带电交安设施(含在建、在保项目)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等,在此要求外场维护人员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与招标文件中外场服务要求的关联性较少,要求过高,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此外,本项中特别规定了电工作业证的类别为“低压电工证”,这排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电工证,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电工证,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考核的,能够满足该项目对电工作业人员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相关请求及主张:请将“3、外场维护人员(2人)(1)团队人员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高处作业证、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安全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中的“3、外场维护人员(2人)(1)团队人员具有高处作业证、具有电工作业证、安全员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
回复9:
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已明确:带电交通安全设施内外场过保设备、管道管线、网线网络、交通科技设备,涉及光缆及网络通信设备,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内外场设备、网络传输、数据传输、点位离线、图片视频、违法数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在交办后及时排查反馈。要求外场维护人员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符合项目实际维护需求。
高处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为按照应急管理部进行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属于操作证、上岗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电工证属于职业资格等级评定。两类证书适用场景不同,不存在证书混用、替代情况。
外场维护人员能力的高低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要求外场维护人员具有相关证书是以高标准、严要求对投标人管理能力、实施能力提出的更高的要求,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请各单位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 (略) 场需求。
(十)质疑事项10: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13的“13■工业级光纤收发器”中第6条参数要求“6.应通过ISO-9001认证和 IRIS 认证证书。”以及序号14的“14■工业交换机”中第10条参数要求“10. 应通过 ISO-9001 认证和IRIS认证证书。”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维护,而根据查询资料可知,“IRIS认证”为“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认证范围与本项目不相关,此参数设置存在不合理性。
相关请求及主张:请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13■工业级光纤收发器”以及“14■工业交换机”中的“应通过 ISO-9001认证和IRIS认证证书。”参数删除。
回复10:
1.“工业级光纤收发器和工业级交换机”均需通过ISO-9001和IRIS认证证书,该项需求是对投标产品厂商及其技术、项目积累的综合实力的要求; (略) 场上有多家企业品牌均具备该认证证书,不存在不合理性。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现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地点等其他信息均不作改变,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定远县东城路与迎宾西路交叉口东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定远县万汇龙2号楼2楼2208-2212室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荣荣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