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2号3号楼110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锅炉,实验过程中不使用75%酒精消毒,实验过程不涉及有机试剂,基本不产生有机气体污染物,本项目无大气污染源。本项目通排风系统排出的气体中不含大气污染因子,对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世纪金色嘉园、祥和苑、开阳里(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七区、八区)、西庄北里、清芷园、未来家园、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丰台学校(北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丰台学校(南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红黄蓝幼儿园影响很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运营期间,实验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园区废水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小红门再生水厂处理。(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物安全柜、微孔板离心机、新风机组风机、VRV空调室外机等。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达到1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及《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闫进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匙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