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甘陶河-桃园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招标核字【202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井陉县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井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博展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陉县甘陶河-桃园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和生态工程。
防洪工程:清淤长度7.677km, 过村防护2.207km, 路桥工程6 处 。
生态工程:(1)生态补水工程:新建泵站2座、地埋DN350 涂塑复合钢管5.005km、地埋DN250涂塑复合钢管2.765km、 循环水泵工程3处。(2)生态蓄水工程:胡家滩蓄水堰1座,陶瓷水镇蓄水堰3座。
2.3建设地点:井陉县苍岩山镇桃园沟、秀林镇南横口村东侧甘陶河。
2.4工期:2023年12月30日之前完工。
2.5最高限价:*.00元。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全 (略) 场监管平台 http://**“个人参与项目查询”中查询无在建工程,附截图)。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6)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2)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小微企业分包商,且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不满足以上情形,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按以下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请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同时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PDF格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6月21日0:00至2023年6月2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网上传PDF一份。
5.2 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解密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须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井陉县水利局
地 址:井陉县
联 系 人:王鹏
电 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展 (略)
地 址: (略) 新华区石获北路36号
邮 编:*
联 系人:赵垚鑫
电 话:0311-*
监督单位: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
郑重公告
为贯 (略)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 (略) 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井陉县甘陶河-桃园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