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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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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缙云县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西侧地块 | (略) (略) | 本项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紫薇北路299号西侧地块新建核酸检测基地和PCR实验室,项目建成后缙云县全县PCR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能提升到5万管/天,在10人混管检测时,能在一天内完成全县一轮核酸检测的要求,在疫情发生时,该项目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障。 | (略) (略) 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对报送的缙云县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公司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局审查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公司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气溶胶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安全柜+屋顶3m以上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合流,经场内消杀池消毒处理后排入缙 (略) 污水站进一步处理,最终纳 (略) 污水处理厂,排入好溪。 3、固废:废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劳保用品、废弃样品、废试剂液、废实验耗材、废过滤器、废试剂瓶委托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紫外灯管置于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有害垃圾中,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后续运输及处置;其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①采取降噪、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0日 至2023年01月16日(5日)
公示时间:2023-01-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缙云县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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