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至沈 (略) 北 (略) 至京秦高速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河北高速 (略) :
你单位申报的《秦皇岛至沈 (略) 北 (略) 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涉河部分涉及卢龙县、昌黎县,涉及洋河、饮马河、贾河及赵家港沟及其支流,拟建24座桥梁,涵洞和过水通 (略) ,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二、本项目大、中、小桥、涵洞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略))要求。饮马河及其支流(北各庄沟)、赵家港沟支渠改线段设计方案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三、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四、同意该项目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防治补救措施应委托具备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七、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皇岛至沈 (略) 北 (略) 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