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情况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川鄂中路111号的商业用房一处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川2022执恢98号之一 | |||
产权证号 | 川(2019)乐至县不动产权第*号、川(2019)乐至县不动产权第*号 | ||||
登记时间 | 2019年8月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
土地性质/房屋性质 | 划拨/易地搬迁安置房 | ||||
房屋使用情况 | 租赁用作“花影鲜花”店 | ||||
过户情况 | 凭成交确认裁定书自行办理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四川省乐 (略) 查封。 2、无抵押。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29.52平方米 | |||
所在层数 | 1 | 总层数 | 7 | ||
装饰装修 | 该标的入户安装卷帘门,层高约为3.5米,局部已各层,室内简单装修地面铺地砖,内墙面刷乳胶漆,天棚刷乳胶漆。(以实物为准) | ||||
周边配套 | 道路通达状况良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详见实物) | ||||
欠费情况 | 该标的所在区域无专业物业管理,暂未查询到水、电、燃气欠费情况。 | ||||
标的物处置参考价 | 委托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元 | ||||
特别提醒 | 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 (略) 联系。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4、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西南联合产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实地看样,开拍前一周内组织集中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 5、税费承担: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计算方法参照附表:《不动产交易买房税率表》。 6、本次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
附:不动产交易买方税率表
种类 税种 | 住房 | 非住房类房产 | ||||
首套住房 | 二套住房 | 其他 | 所有面积 | |||
90平米以下(含) | 90平米以上 | 90平米以下(含) | 90平米以上 | 所有面积 | ||
契税 | 1% | 1.5% | 1% | 2% | 3% | 3% |
印花税 | 免征 | 免征 | 免征 | 0.025‰ | ||
注:以上税率来源于《乐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量房交易税率表》,仅供参考,最终税费过户时以核税窗口核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