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代县枣林镇西平安村东平安小组牛羊道沟、里外琵琶咀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枣林镇西平安村东平安小组牛羊道沟、里外琵琶咀沟内 | 代县高楼固废处理场 | 山西铭淼 (略) | 拟在代县枣林镇西平安村东平安小组牛羊道沟、里外琵琶咀沟内利用铁矿选矿厂尾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94hm2,项目总投资202.2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183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土工布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7日;报纸公示2022年8月16日和8月22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代县雁门关镇试刀石村苜蓿嘴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雁门关镇试刀石村苜蓿嘴沟内 | 代县九龙湾选厂 | 山西铭淼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填埋工程、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2447hm2,项目总投资108.064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151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石、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粘土经压实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2日;报纸公示2022年8月17日和8月26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13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代县枣林镇沙沟村李家洼村组东酸刺沟和玄窑村组干沟利用铁矿尾砂废渣填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代县枣林镇沙沟村李家洼村组东酸刺沟和玄窑村组干沟内 | 代县冠祥 (略) | 山西铭淼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挡渣墙工程、截排水工程、护坡工程、填埋工程、场地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56hm2,项目总投资295.4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代县自然资源局以代自然资函〔2022〕149号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批复。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渣墙、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消力池、防渗工程、取土工程、护坡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复垦等工程的建设;生活污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铁矿尾砂(Ⅰ类工业固废)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沟底采用改性压实粘土作为防渗层,铁矿尾砂按要求分层压实后,再经黄土覆盖压实,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截水沟、马道排水沟和消力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还田。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9日;报纸公示2022年8月9日和8月12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1月5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