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舒城县汤池镇沙埂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舒城县汤池镇沙埂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2、专用合同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的材料范围: 。”变更为“可调整的材料范围:管材、商砼、水泥、碎石。”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略) 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舒禹 (略)
2024年10月21日
关于对“舒城县汤池镇沙埂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舒城县汤池镇沙埂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如下:
1、专用合同条款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变更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2、专用合同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可调整的材料范围: 。”变更为“可调整的材料范围:管材、商砼、水泥、碎石。”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略) 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舒禹 (略)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