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政策性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鹿寨县政策性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含粮库智能化管理系统部署服务及三年运行维护服务、智能出入库系统及智能安防系统所需的配套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略) (略) 】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于2023 年 12 月 20 日按照《关于印发智联业务应用合作伙伴管理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铁塔〔2022〕71 号)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了本项目标前评审工作,经评审,确定了本项目的合作伙伴。项目成功中标后,采购内容有变化,导致了服务内容、价格发生了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智联业务采购规则的通知》(中国铁塔〔2023〕143 号)关于标前评审结果应用的范围:“2.服务内容、价格发生变化,供应商不变,可在原标前评审基础上与原中选供应商单一来源谈判,重新确定服务内容及价格;”,与标前选定合作单位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符合《 (略) 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5款“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 (略) (http://**.cn)、 (略) (http://**)及中国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月 6 日,不少于3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 (略) 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青 (略) 15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地 址: (略) 青 (略) 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A座10层
联系人:苏望才
电话:*
电子邮箱:suwangcai.*@*hinaccs.cn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 (略)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