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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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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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加工生产食用菌栽培袋扩建项目 | (略) (略) 沙岗镇小房身村 |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略) 沙岗镇小房身村,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总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5930m2,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已购买的厂区及厂房。主要生产设备有吹膜机组、造粒机、和料机、气泡膜机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相关辅助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扩建后全厂可达到年产食用菌栽培袋5000吨(其中包含1吨的气泡膜,属于食用菌栽培袋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22.*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7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次扩建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对环境影响很小。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熔融塑化,挤出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捕集后汇入一根管道后,由3套(TA001、TA002、TA004)(并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管道,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由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封闭车间,加强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集气罩未捕集到的非*烷总烃采取封闭车间,加强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为造粒工序、气泡膜冷却工序循环冷却排污水,其中造粒工序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气泡膜冷却工序循环冷却排污水为间接冷却,不与物料有实际接触,水质清净,含少量SS,属于清净下水,排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内水系景观池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首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安装隔震垫,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混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冷却、收卷、制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挤出机头;其中废包装袋和废挤出机头外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经本次扩建项目造粒工序加工后回用于生产,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同时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对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危险废物主要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包装桶、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危废贮存点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且电子+纸质台账保存期限至少 5 年以上,并严格执行“五联单” 制度。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