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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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创意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车辆-蒸汽机车车头和定制火车车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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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红桥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兴财资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5 | |||||||||
评估值(万元) | 39.17 | 账面价值(万元) | 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案文件。 2、标的目前 (略) 红桥区创意街,湘潭道11号,作为创意街特色观赏性展示。 |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 蒸汽机车车头和定制火车车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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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创意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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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桥区湘潭道11号(地毯厂内A9号楼1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范改心 | 成立日期 | 2009-04-22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X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企业发展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红桥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64P | |||||||||
批准单位 | (略) 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 批准日期 | 2023-12-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 (略) 创意街 (略) 拟处置资产评估价值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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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2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自行查验、核实。充分了解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曹颖,电话:*)。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以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 5、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6)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6、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最终受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资产清(拆)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共计成交金额的3%,由转、受让方分别承担(各自承担成交金额的1.5%)。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