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农【2024】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枇杷受灾减灾、设施恢复等相关工作,现将2024年中央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枇杷大棚、肥水一体、加温等设施设备的提升和修复;新品种的高接换种;枇杷配方肥、纸袋、防寒布、防冻剂等物料等。
2、枇杷防冻抗逆栽培配套技术示范基地,开展枇杷防冻抗逆栽培技术示范,总结集成技术规范,举办现场会等。
3、 (略) 场化主体实施的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公益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 (略) 范围内从事枇杷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种植户。其中枇杷防冻抗逆栽培配套技术示范基地要求在兰溪枇杷产业带内,连片面积20亩以上,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良好、树势健康、交通便利,能配合开展技术试验示范。
(二)对近年来项目未通过验收以及近三年在涉农审计等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被查处的实施主体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内容必须详实、符合申报条件、投资测算准确,需明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等。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建设必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填写《 (略)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减灾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二)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推荐符合条 (略) 经济特产技术推广中心。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
项目汇总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局党委会研究。对评审研究确定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项目方可实施。
附件:1、 (略)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3、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减灾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