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鄂稳办发〔2016〕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公布)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图克镇北环路(规划七路至规划五街段)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审旗图克镇图呼勒岱嘎查。
建设单位: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图克镇北环路(规划七路至规划五街段)车行道、人行道、路灯、绿化、交通工程、现有雨水污水管线修补完善等。北环路(规划七路至规划五街段),起点与规划七路相连,终点与规划五街段相连,道路长1314.35米,道路红线宽50米。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4215.11万元,均为政府投资.
项目建设期:本工程规划周期为2022年10月-2024年9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项目建设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的影响风险;
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建议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提高产品质量并减少成本;
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
选择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商,选用成熟的工业化技术规避完工风险;
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建议项目运行选择居民稀居线路;
建议项目建设做到环保设施和主体项目同步建设,并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项目评估主体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晓英
联系电话:*
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