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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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平坝一组 | 湄潭海创 (略) | 国环正源(江苏) (略) | 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平坝一组,总占地 *** .67m2( *** 亩),总建(构)筑物面积 *** .83m2,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400吨/年。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锅炉间、电气间、汽机间和烟气净化 (略) 房,其锅炉间内设1×4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汽机房内设1台8MW抽气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9MW发电机;配套建设综合楼、点火油罐区、化水间、 (略) 理区、综合泵房、冷却塔、氨水储罐、垃圾专用通道、地磅及地磅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 (略) (略) 回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3、声环境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 (略) 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 (略) 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 (略) (略) 置。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1)烟气净化 本项目设1台焚烧炉,配套设置1套独立 (略) 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14)及修改单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 (略) 门和行 (略) (略) 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HCl、流量、烟温等。 本工程焚烧炉烟气净化方式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选用袋式除尘器,并设置喷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整个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防止粉尘外泄。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焚 (略) 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14)要求后通过1根80m烟囱(内径1.8m)排放。 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 (略) ,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从各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气筒排放。 按《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 (略) )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为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内禁止建设敏感建筑。 (2)恶臭控制 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 (略) 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渗滤液收集间、 (略) 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 (略) 内 (略) 。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 设事故除臭装置(活性炭装置)1套,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垃圾存储间负压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垃圾贮坑臭气送入活性 (略) 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后经25m高排气筒外排。 采取措施后, (略) 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二级标准;H2S、NH3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垃圾车及通道冲洗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水、化学制备浓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垃圾车及通道冲洗用水、初期雨水 (略) 理系统,采用“UASB+MBR+DTRO”的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均为150m3/d,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半干法脱酸)、回喷焚烧炉。生活污水新建一套1m3/h的生活污水系统,采用A2O+ (略) 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14)表2标准限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 -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 (略) 回用。锅炉排污水进入渣池,用于炉渣冷却;化学制备浓水用于捞渣机补水。项目建设可行。 3、地下水环境: 采取分区防渗,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垃圾池、事故水池、 (略) 理间油罐、氨水罐、调节池、 (略) 理池、 (略) 理池等,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消石灰间、活性炭间、消石灰间、飞灰水泥库、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库等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 *** 烯或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0-10cm/s);一般防渗区为垃圾运输通道、化水车间、门厅、炉排炉间、汽轮机及发电机间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门卫、 (略) 等其他区域,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沟敷设。厂区埋地管道应按要求防渗。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声环境: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 (略) 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排放满足《 (略) 界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一般工业固废为炉渣、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布袋(水泥、活性炭仓布袋)、废树脂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其中:一般工业固废:炉渣,外 (略) ;其他一般固废进本 (略) 理。危险废物:飞灰暂存于飞灰暂存库(100m2),设置飞灰固化车间,对飞 (略) 理,经 (略) 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8)要求条件下送湄潭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区堆存;若不满足入场要求,送有 (略) 置单位。其他危险废物: (略) 理膜、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 (略) (略) 置, (略) 置率100%。 6、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7、土壤废物: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 (略) 0851- *** 、 ***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略) 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