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区23号楼2单元4层 * 房产
挂牌日期: ***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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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区23号楼2单元4层 * 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略) 在地区 | 临淄区 |
挂牌价格 | 7.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北 (略) 指定账户,并提交受让申请。 2、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 (略) 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略) 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 (略) 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保证事项的, (略) 保证金将被 * %扣除,先用 (略) 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略) 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则视为对 (略) 承诺: (1)本方同意按照标的 (略) 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 (略) 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挂牌价格含增值税,本次标的房产 (略) 产生的相关税费按 (略) 在地 (略) ,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 (略) 了 (略) (略) 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 (略) 对自身的 (略) 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 (略) 办理,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 (略) 承担。 (5)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 (略) 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 (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 (略) 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划转至转 (略) 账户。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0.6%作为基础服 (略) 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