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为加强和规范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 (略) 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略) 建〔2022〕7号)、《 (略) (略) 财政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 (略)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略) 建〔2022〕16号)和《 (略) 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宜商发〔2022〕14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建设项目取得实效,提升屏山县商贸流通发展水平,结合屏山县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畅通城乡流通渠道、推动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以完善商业载体、 (略) 场队*、提高流通效率、 (略) 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略) 场环境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制约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瓶颈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双提升。到2024年,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的县域商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农产品上行水平明显提升。加强“屏山炒青”“屏山茵红李”“屏山白魔芋”等屏山优势品牌培育,不断强化“屏山造”“屏山产”等品牌的推广力度,通过品牌带动产业快速发展。深入发展农村电商,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创新发展直播电商,积极引导传统生产企业聘请或培育直播网红及网销团队,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到2024年实现新建农产 (略) 场或仓储集散地等项目5个以上,培育10户以上农村电商示范企业。
(二)县、镇、村三级商业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根据屏山县商业贸易发展现状、交通区位条件、人口分布情况和区域发展形势,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区为县域商业主中心,以中都镇为县域商业副中心,以龙华镇、锦屏镇、书楼镇、新市镇为商贸节点的县域商贸服务体系。到2024年,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2个、乡镇商贸站数量不少于5个,升级改造村级商业网点不少于15个。
(三)商品流通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打造“交商邮”示范样板县,实现县内快递物流资源的全面整合,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输结构和配送方式不断优化,依托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实现城乡快递物流统一配送。到2024年实现快递业务年出港件150万件以上,年进港件1000万件以上,年快递业务收入达2300万元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成1个县级共配分拨中心、乡镇接转场所和村有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保障消费品进得去、农产品运得出,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覆盖到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 (略) 场规律和原则,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充分激发县域商贸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活力,切实增强农村商业网点的持续运营能力。积极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把提升数字化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在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上下功夫,促进数字产品和服务在乡村地区应用,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连锁经营比例、供应链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商业运营成本。聚焦短板弱项问题,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通城乡流通堵点。
(三)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作为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丰富商品服务供给,优化农村商业环境,让县域居民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屏边乡商贸中心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 (略)
项目计划投资:36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90㎡,总建筑面积2089.9㎡,建设1-2层约1000㎡ (略) 场,3-4层约1000㎡的商超。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2023年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99.1万元
2. (略) 连锁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 (略)
项目计划投资:52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在乡镇新建200-1000㎡ (略) 5个,新增运输配送车辆10辆,新增物流配送中心一个1000㎡,冻库一个500㎡,保鲜库一个500㎡,蔬菜、水果粗加工分拣中心一个100㎡。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4年,2023年 (略) 建设并投入运营(含新增运输配送车辆5辆、新增物流配送中心一个1000㎡,冻库一个500㎡,保鲜库一个500㎡,蔬菜、水果粗加工分拣中心一个100㎡),2024年 (略) 建设并投入运营(含新增运输配送车辆5辆)。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44.5万元
3.新安镇 (略) 场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屏山县 (略)
项目计划投资:28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075㎡,总建筑面积约4600㎡。改建 (略) 场,配套仓储等商业设施。
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2024年,2024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77.1万元
4.江南农产 (略) 场一期
项目业主单位:屏山县 (略)
项目计划投资:46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地下负一层为停车场,共计建筑面积3995.8㎡,设置地下停车位99个;地上一至二层 (略) 场,共计摊位160个、门面60间约7144㎡。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28万元
5.江南农产 (略) 场二期
项目业主单位:屏山县 (略)
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略) 场、水、电、气、路、绿化、亮化、地下室等配套基础设施。 (略) 场计容建筑总面积15000㎡。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47.8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屏山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宜宾韵 (略)
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场地,增设支持共配混扫的自动化快递分拣线,增设农产品仓储区500㎡、预包装区500㎡。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4年,2023年完成自动化快递分拣线增设并投入运营,2024年建成农产品仓储区500㎡、预包装区500㎡并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7.5万元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
1.屏山县茵红李智慧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屏山县情系山 (略)
项目计划投资:35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升级改造屏山县茵红李智慧产业园,新建农产品气调库4个,总面积约800㎡,增设农产品仓储打包分拣区约1500㎡。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2022年完成新建农产品气调库4个,总面积约800㎡,增设农产品仓储打包分拣区约1500㎡,2023年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96.4万元
2. (略) 乡村振兴直播基地
项目业主单位:屏山县 (略)
项目计划投资:652.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规划为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5层,并在1层设置大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装饰装修,装修面积约4000㎡, (略) 乡村振兴直播基地,促进本地农特产品上行。
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2023年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以1000万元总补助资金为基数,按本项目总投资占所有项目合计总投资比例进行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79.6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主管部门,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事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统筹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领域加快发展,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及时兑现本地出台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
(四)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在乡村振兴规划中针对性的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内容,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商业、物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严格落实国家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惠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统筹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财政支出,支持县域公益重点商业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重点流通商品追溯管理,持续开展农村消费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任务,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支持,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2.屏山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3.屏山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1: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屏山县)
专项名称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 ||||
中央主管单位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略) 财政厅、 (略) 商务厅、 (略) 乡村振兴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1000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00万元 | ||||
地方资金 | 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提升乡镇中心数量 | ≥5 | ||
改造提升县级物流中心 | ≥1 | ||||
改造提升农产品上行设施和场所 | ≥2 | ||||
质量指标 | 制定资金使用细则 | 1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
县域商业水平、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 得到提升 | ||||
时效指标 | 预算拨付及时性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社消零 | 提高12% | ||
农产品网络交易额 | 提高22% | ||||
农村物流成本 | 下降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影响 | 积极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 ≥100% | ||
获得项目支持的个人满意度 | ≥100% |
附件2:
屏山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类型 | 承办企业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周期 | 开工 时间 | 投资总额 | 已完成投资额 | 奖补金额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业主及联系方式 | 实现功能 | 是否重复支持 |
1 | 屏边乡商贸中心项目 | 新建 | (略) | 屏边乡 | 2022年-2023年 | 2022年8月 | 360 | 0 | 99.1 | 占地面积690㎡,总建筑面积2089.9㎡,建设1-2层约900㎡ (略) 场,3-4层约900㎡的商超。 | 袁明李* | 打造屏边乡场镇第一个大型购物消费中心,大幅提升本地居民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 否 |
2 | (略) 连锁项目 | 新建 | (略) | 各乡镇 | 2022年-2024年 | 2022年6月 | 525 | 400 | 144.5 | 在乡镇新建200-1000㎡ (略) 5个,新增运输配送车辆10辆,新增物流配送中心一个1000㎡,冻库一个500㎡,蔬菜、水果粗加工分拣中心一个100㎡。 | 胡锐涵 * | 将 (略) 覆盖屏山县各乡镇,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统一经营,一站式购物,提供本地就业岗位,增加购物渠道,拉动消费。 | 否 |
3 | 屏山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改建 | 宜宾韵 (略) | 屏山镇 | 2022年-2024年 | 2022年6月 | 100 | 80 | 27.5 | 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增设支持共配混扫的自动化快递分拣线。 | 胡林 * | 通过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大幅提升现有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快件分拨处理效率,推进共同配送,大幅降低快递物流企业日常运营成本。 | 否 |
4 | 新安镇商贸中心项目 | 新建 | 屏山县 (略) | 新安镇 | 2022年-2024年 | 2023年6月 | 280 | 0 | 77.1 | 总用地面积约2075㎡,总建筑面积约4600㎡, (略) 场、配套仓储等商业设施。 | 刘桂宏 * | 打造大型购物消费中心,完善集镇功能,大幅提升本地居民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 否 |
5 | 屏山县茵红李智慧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 | 改建 | 屏山县情系山 (略) | 屏山镇 | 2022年-2023年 | 2022年3月 | 350 | 300 | 96.4 | 升级改造屏山县茵红李智慧产业园,新建农产品气调库4个,总面积约800㎡,增设农产品仓储打包分拣区约1500㎡。 | 佟勇* | 打造茵红李分级分选、包装、冷藏基地,提升茵红李流通效率和产品附加值。 | 否 |
6 | 江南 (略) 场一期 | 新建 | 屏山县 (略) | 屏山镇 | 2022-2023 | 2022年2月 | 465 | 302 | 128 | 项目地下负一层为停车场,共计建筑面积3995.8㎡,设置地下停车位99个;地上一至二层 (略) 场,共计摊位160个、门面60间约7144㎡。 | 刘英* | 打造作为“幸福宜宾”十大工程之一的,集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熟食销售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同时也是屏山县最大的 (略) 场。 | 否 |
7 | 江南 (略) 场二期 | 新建 | 屏山县 (略) | 屏山镇 | 2022-2023 | 2022年12月 | 900 | 270 | 247.8 | (略) 场、水、电、气、路、绿化、亮化、地下室等配套基础设施。 (略) 场计容建筑总面积15000㎡。 | 何康* | 建成后具备保障1千米范围内社区百姓“菜篮子”、提供3千米范围内社区百姓的“百货箱”功能。 | 否 |
8 | (略) 乡村振兴直播基地 | 改建 | 屏山县 (略) | 屏山镇 | 2023-2024 | 2023年6月 | 652.3 | 0 | 179.6 | 规划为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5层,并在1层设置大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装饰装修,装修面积约4000㎡, (略) 乡村振兴直播基地,促进本地农特产品上行。 | 李国锐* | 打造成为屏山及宜宾农产品上行电商直播孵化基地 | 否 |
合计 | 3632 | 1352 | 1000 |
附件3
屏山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略) 商务厅 (略)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 (略)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 使用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引导投入,市场为主;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实施短板。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和连锁商超下沉农村项目建设,大幅提升本地居民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场地,增设支持共配混扫的自动化快递分拣线,增设农产品仓储区、分拣区等。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实施乡镇 (略) 场项目。 (略) 场提升改造,仓储建设、配套商业建设等。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县经商科信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料的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内容、投资额、分项投资预算或计划、建设时限等)及已实施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备案、招投标或投资协议等项目建设资料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承诺函;应收集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县经商科信局对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第八条 县经商科信局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投资额等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主体及资金分配额度,并在县政府等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 (略) 、市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等方面都要有体现,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县域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支持项目主体资金补助,具体支持金额、支持数量和支付比例根据实际支持金额总量进行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度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款)。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经商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 (略) 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复验。
第十三条 如初步验收或复验需整改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则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开工补助30%补助资金,后续资金拨付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完工前拨付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80%,项目完工且县级初验、市级复验通过后拨付剩余20%。
第十五条 县经商科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域商业建设财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统筹。
第十七条 县经商科信局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周调度、月研判、季分析”工作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需要,发挥审计、纪检、财政、司法等专业部门作用,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总投资额原则按照报备时的投资额不再更改,确因特殊原因总投资额减少的,实际投资额不能低于计划投资额的80%,且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同比例调减;无法按时完成建设或项目完成建设内容但实际投资金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50%的,项目强制退出支持,收回项目资金到财政统筹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拟支持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资产权属主体,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经商科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