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市审撤决﹝2024﹞03号
当事人:晋中华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GWM6C2G
住所: (略) 榆 (略) 1号北楼2-2
晋中华 (略) ,在2016年9月9日的设立登记中,其股东、监事身份系冒用张海涛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张海涛提交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调查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我局于4月8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略) 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 (略) 住所,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被退回,同时于2024年7月30日在山西省 (略) 发布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信息。本局决定撤销该次设立登记(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撤销该次注销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