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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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2-(略)
通讯地址: (略) 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综合实验楼、公用及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改造项目 | 天津天辰绿色能源 (略) | (略) 北辰 (略) (略) 2号 | 联合泰泽 (略) | 天津天辰绿色能源 (略) (以下简称“绿能公司”) (略) 北辰 (略) (略) 2号,厂区占地面积(略)m2,厂内设分析化验楼、综合实验楼、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等,总建筑面积(略)m2。公司现有员工6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8小时(实验涉及夜间运行)、年工作250天,主要从事新型高性能催化剂的研发及新材料新技术开发实验,具备年中试实验水合催化剂、造粒催化剂各25批次的实验研发能力。现有工程已履行环评手续,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划,绿能公司拟投资(略)元人民币,在 (略) 内建设“综合实验楼、公用及明火车间、试验装置车间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水合催化剂和造粒催化剂中试设备及相应辅助设施,从而取消水合催化剂和造粒催化剂中试实验;新增微型反应器(如气液固三相流化床小试实验装置、固定床反应器、旋转反应管等)、金属旋涂设备、离心喷雾造粒干燥设备、小型精馏装置、小于5L的聚合釜等,开展钉催化剂的中试实验、新型高性能催化剂研发实验及新材料新技术研究小试实验。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中试实验钉催化剂150批次的实验研发能力,以及催化剂研发、新材料开发、新技术研究小试实验;公司无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提供保障。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明火车间加氢催化剂评价实验、反应器(略)醇清洗、蒽醌加氢催化剂评价实验、水合催化剂评价实验、聚合实验和聚合实验洗釜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综合实验楼催化剂造粒废气和流化床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P2-1和P3-1)排放。明火车间各实验和清洗废气经密闭反应器(釜)排气孔收集后,其中加氢催化剂评价试验废气先经碱液桶 (略) 理,再与其他废气一并汇入新建的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依托现有的1根29m高的排气筒(P2-1)排放;综合实验楼催化剂造粒废气经密闭造粒设备自带布袋除 (略) 理后,与流化床废气一并汇入现有的1套“水喷淋(含除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依托现有的1根29m排气筒(P3-1)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放废水主要为中试废水、研发实验相关废水(包括公用及明火车间研发实验废水、设备清洗水、综合实验楼聚合实验废水和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其中,中试废水及研发实验相关废水依托厂内现 (略) 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MBR+活性炭吸附, (略) 理能力:15m3/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 (略) 废水总排口(DW001),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废水 (略) (略) 进入北辰 (略) (略) 理厂 (略) 理。 项目正常状况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非正常状况下, (略) 理站调节池池体出现破损情况下,在预测周期内污染物石油类最大超标距离、最大影响距离超出厂界范围,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截断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得非正常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研发实验设备、离心造粒系统、小型精馏装置、滚球机及室外钉催化剂中试设备 (略) 理系统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并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四 (略) 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实验废液废渣、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 (略) 理。废弃包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部 (略) 理。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天津天辰绿色能源 (略) 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结合公众参与工作内容,按照要求编制 了公众参与说明。 | 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