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 (略) 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6-*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正阳 (略) 年产*立方米高强度生态秸秆板材项目 | 报告表 | (略) (略) | (略) 正阳县真阳镇鲁花大 (略) (略) 南 (略) 院内 | 正环审表【20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