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北 (略) 委托湖北 (略) 承担“湖北宝科智能产业装备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湖北宝科智能产业装备园
2、建设单位:湖北 (略)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铁山区铁山街道木栏社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湖北宝科智能产业装备园项目占地面积约44.7亩,拟建钢结构厂房、多层框架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高端数控机床,扩建后,年产量约4000台。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北 (略)
2、联系人:王总
3、联系方式:*
4、通讯地址: (略) 铁山区铁山街道木栏社区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 (略)
2、联系人:方工
3、联系方式:0713-*
4、通讯地址: (略) 黄州区新港北路19号光谷联合科技城D17栋
5、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还将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说明:请填写公众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湖北 (略)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