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中“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区徐圩新区 * 省道西 * (略) 理厂 (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修改为“5.2请各单位于 * 日上午 * : (略) 平台。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第 * 条开标中5.2条开标程序修改为:“开标、评标流程第 * 阶段:报价查看,评审开始;第 * 阶段:评审小组审 (略) 递交的竞标文件,删除不合格的竞标文件;第 * 阶段: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单位。注:本项目只有 * 轮报价,竞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为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