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110千伏万和(南沙)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4.9.12 | (略) 肇庆供电局 | (略) 广宁县石咀镇、洲仔镇、古水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鼎 (略) 立案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