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内容
(略) 海陵区九 (略) 138号,九龙粮库门面房由东向西第1号、第2号,第7号、第9号到11号房屋间房屋。出租方: (略) (略) ,出租总面积243.3㎡。现6间房屋对外出租,其中:由东向西的第1号、第2号房屋,每间房屋面积24.75㎡,挂网年租金每间*元,第7号、第9到11号房屋共3间,每间房屋面积48.45㎡,挂网年租金每间1.*元。租期2年。租金年付、先付后用。
二、招租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如意向承租方报价高于挂牌价格,则以意向承租方报价为中标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报价高者得。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9月4日至9月12日)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价时间:9月13日上午9:30。意向承租方需在9:30之前到达现场(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4、竞价地点:意向 (略) 站通知竞价时 (略) 海陵 (略) 516号国泰宾馆十楼参与竞价。
三、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海陵 (略) 516号国泰宾馆十楼。
四、出租房屋(土地)基本信息表
出租房屋(土地)基本信息表
委托单位: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海陵区九 (略) 138号,九龙粮库门面房由东向西第1号、第2号,第7号、第9到11号间房屋 | ||||
出租方 | (略)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文化 (略)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9月12日 | |||
招租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如高于,则以承租人报价额为中标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价时间:9月13日上午9:30。意向承租方需在9:30之前到达现场(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4、竞价地点:意向 (略) 站通知竞价时 (略) 海陵 (略) 516号国泰宾馆十楼(从中信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参与竞价。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海陵区九 (略) 138号,九龙粮库门面房由东向西第1号、第2号,第7号、第9到11号房屋间房屋 | |||
房产证号 | 苏(2019)泰州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243.3㎡(可整租,也可分租) | ||
建筑年代 | 出租用途 | 非危险品仓储、经营、加工生产 | |||
附属设施 | 水、电分表单设 | ||||
其他说明 | 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方无需承担任何装修赔偿、营业损失、员工补偿等责任,动迁补偿与*方无关。房屋到期后,*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构建物(含房屋)、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方不得破坏,作为*方对*方的赠予,*方不予补偿。房屋不得转租。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由东向西的第1号、第2号房屋,每间房屋面积24.75㎡,挂网年租金每间*元,第7号、第9到11号房屋共3间,每间房屋面积48.45㎡,挂网年租金每间1.*元。 | |||
租期(年) | 2年 | ||||
信誉保证金 | 3000元/每间(竞得人签订合同后,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 | ||||
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 (年付【先付后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第1年租金。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五日内到我司签订合同。 | ||||
租赁押金(元) | 3000元/每间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本场所只为用于非危险性物品仓储经营加工生产场所。 | ||||
报名材料 |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海陵 (略) 516号国泰宾馆十楼(从中信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报送材料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保证金汇款凭证;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保证金汇款凭证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 ||||
保证金 |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承租方在2024年9月12日下午4时前,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且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司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否则拒绝其报名或者视为其报名不合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单位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泰州分行 *4734 二、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 2、缴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3、材料弄虚作假的,我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房屋产权等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竞价的,需在竞价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否则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 3、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司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田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海陵 (略) 516号国泰宾馆十楼(从中信银行大楼西门的大厅乘坐电梯) |
2024年9月3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