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受 (略) 委托,仙居 (略) 就“ *** (略)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供应商须知
( * )项目编号:XJCG- * -ZJ *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 )服务范围: (略) 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纳入公务车辆管理的各类机动车辆, (略) 门发文为准。
( * )采购内容:
公务车辆的小修、 * 级维护、 * 级维护、大修服务及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情况的车辆维修不列入本次采购:(1)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 (略) 家指定的 (略) 维修和保养;(2)县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3)公务车辆在县域外出现故障, (略) 驶, (略) 维修的;(4)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5)特种车辆的车体改装;(6)不属于维修范围的项目,如车辆(轮胎)装饰、汽车美容等;(7)个别修理要求较高的特种车辆,如叉车、洒水车、高空作业车等;(8)其他经认定不列入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本通知下方附件2。
( * )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 * 日。期限届满后, (略) 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略) 门有政策变动的, (略) 门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 *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和浙财采监【 * 】 *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 * 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 *** )、“中 (略) ”(www.ccg *** )列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
3、在浙 (略) (http:/ *** )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信息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变化、上 * 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需予以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 (略) ——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4、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类或 * 类小型车维修技术资质的综合维修企业,或者经道 (略) 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 类或 * 类的汽车综合维修企业。
5、综合维修企业需在 (略) 范围内 (略) 所(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6、 (略) (分支机构)直接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承诺满足本项目报名文件《承诺书》的各项要求。
* 、供应商申请流程
( * )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 * 秒
( * ) (略) 址:政采云平台(https:/ *** #/signup/online/list,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 * )供应商在浙 (略) 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 (略) 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 *** ;信息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 *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内容详见报名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 、审核原则
( * ) * 日统 * 组织评审专家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在政采云平台录入审核结果。
( * )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 * )本项目征集审核结果,经 (略) 确认后将在审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浙 (略) 和 (略) 人民政府 (略) 公 (略) 公布入围名单。
( * )对审核通过的维修企业, (略) 联合 (略) 、仙居 (略) (略) 门成立 (略) 实地核查,核查发现不符合 * 类小型车维修资质或者 * 类汽车综合维修资质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 (略) 理,并取消该供应商入围资格。
( * )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报名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名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报名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5、报名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6、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 (略) 为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均不通过);
8、报名文件中含有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交易规则
( * ) (略) 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 (略) (略) 实行采购;
( *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择优确定 * 家定点供 (略) 议价,也可以选择 * 家(含)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价格和服务 (略) 竞价;
( * )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 (略) 竞价采购;
( * )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 (略) 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 、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 * )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 (略) 签订《 *** (略)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 * )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 (略) 电子备案。
( * )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 (略) 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操作手册),经仙居 (略) (略) (略) 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仙居 (略) 提出变更申请,经仙居 (略) 审核后 (略) 门确认。
* 、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 (略) 省政府 (略) (略) 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委托单位对 (略) (略) 为、 (略) 为及履约 (略) 考核评价。
(略) 、仙居 (略) 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供应商的 (略) 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 (略) 为或未按照协议约 (略) 为以 (略) 为的, (略) (略) 理,并提前终止协议。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 (略) 为的, (略) 、仙居 (略) 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 (略) 、仙居 (略) 将依据相 (略) 理,并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 (略) 、仙居 (略) 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 、淘汰增补机制
根据 (略) 供需情况和供应商淘汰情况, (略) 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入围供应商。
* 、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 (略) 、仙居 (略) 。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南路 * 号财政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仙居 (略)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地址: (略) 南峰街道泰和中路6号( (略) 东面) (略) (略) * 楼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名称: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
地址: (略) (略) 南路 * 号财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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