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村石排大道曾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村石排大道曾屋(北纬23°4′ *** ″,东经113°57′1.090″)。 (略) 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2300m2,总投资50万元,建成后预计年加工生产PVC塑胶装饰板 *** 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挤出成型废气经活性炭棉吸附装置+活性 (略) 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排放限值。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拌料、碎料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属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治理措施: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 (略) 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01)B等级标准较严者的要求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固废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棉、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略) 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4-13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