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春晖路(通福路-沪山路段)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
各投标人:
根据《灵溪镇春晖路(通福路-沪山路段)建设工程》(招标编号:A *** )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略) 文件阅读, (略) 文件附后, (略) (略) 制作投标文件。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 日 * 时 * 分”,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中“投标人在 * 日 * 时前, (略) 保函原件送至 (略) 公 (略) 计划财务科,送 (略) 保函原件……”
现更改为“投标人在 * 日 * 时前, (略) 保函原件送至 (略) 公 (略) 计划财务科,送 (略) 保函原件……”。
(略) 灵溪镇人民政府
(略) 为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