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即将实施, (略) 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等国家、省文件相关要求,高质 (略) 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任务,形成普查成果以及完成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工作目标
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略) 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和林草资源图,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涉林指标评价考核、科学编制相关规划、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智慧林业” (略) 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启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任务
(1)遥感影像保障
以多源融合、集约整合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运用高于亚米级分辨率的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影像成果汇交至省级。
(2)开展地类对接
以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国家内业预判、2023年国土调查“一上”“三上”成果、林草湿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套合最新遥感影 (略) 历年管理图层,并按江苏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结 (略) 林草湿与国土调查成果的地类对接工作,并通过省、部级核查,将对接成果纳入2024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彻底解决因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地类认定冲突、调查结果不统一问题,真正形成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上下一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一张底图”。
(3)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参考有关调查成果, (略) 林草湿图斑区划调查,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对二级地类图斑内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地类图斑边界,并对国家和省下发以及各地收集发现的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样地调查、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 (略) 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状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开展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构建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4)汇总建库分析
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数据库并上报,并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3.项目工作范围不局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具体以省、市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为准。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马上开展工作,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1.县级上报地类对接工作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2.图斑区划调查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3.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
4.属性更新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
5.普查工作检查验收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6.普查数据库建设,汇总分析等工作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注:上级主管部门如对以上项目工作时间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
三、服务范围
(略) 行政辖区1681.29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
四、技术规范
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
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
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的函;
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9.《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1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13.其他现行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
1.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地类对接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样地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地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图件成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分布图、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包括县级成果报告及相关检查(自查)报告。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1.地类对接图斑成果,100%通过江 (略) 、100%通过部级核查,按要求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
2.林草湿沙普查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送或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 (略) 810号,联系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 (略) 森林、草地、湿地、沙 (略) 场询价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