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略) :
你单位报送《10万吨/年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重庆白涛化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 *** m2,建设10万吨/年己二胺联合装置,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2套2.5万t/a己二腈装置、1套5万t/a己二胺装置、 (略) 理规模为2047kg/h( *** t/a)的液体焚烧炉,配套导热油炉、储罐和相关公辅等设施;二期主要建设1套5万t/a己二腈装置、1套5万t/a己二胺装置及配套导热油炉和储罐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己二胺10万吨(其中一期5万吨),年副产环戊酮2000吨(其中一期1000吨)、ICCP 576吨(其中一期286吨)、多胺混合物Ⅰ型400吨(其中一期200吨)、多胺混合物Ⅱ型2000吨(其中一期1000吨)。
三、根据《重 (略) 10万吨/年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并规范贮存、 (略) 理。
(二)己二腈装置脱水塔不凝气和成品罐组及中间储罐废气经氨吸收塔+氨 (略) 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脱轻塔不凝气和脱尾塔不凝气经三级 (略) 理后再通过氨 (略) 理;尾气吸收塔外排废气中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非 *** 烷总烃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要求。
(三)己二胺装置产生加氢循环放空尾气、闪蒸罐不凝气、蒸馏脱醇不凝气、脱水塔不凝气、脱焦塔不凝气、第一脱轻塔不凝气、第二脱轻塔不凝气、成品塔不凝气、第一脱重塔不凝气、第二脱重塔不凝气,己二腈装置产生的废焦油及 (略) 五期、六期己二酸装置亚硝酸回收工序产生的吸收尾气和环己酮装置产生的不 (略) 理后排放;项目焚烧炉应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焚烧炉废气经“SNCR+SCR+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要求。
(四)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要求。
(五)己二腈装置氨蒸馏塔底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己二胺装置废催化剂增稠废水、倾析废水、脱水冷凝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真空喷射系统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依托 (略) (略) 理,经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 (略) 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 (略) (略) 理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乌江。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及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总体能够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
(七) (略) 置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 (略) (略) 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焦油经收集后送 (略) 置;废过滤料、废催化剂、焚烧飞灰和炉渣、罐底污泥及洗罐废液交 (略) 理 (略) 置。项目副产的多胺混合物Ⅰ型和多胺混合物Ⅱ型不能达到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不超过自建的 (略) 置规模的前提下进入 (略) 置,或者交 (略) 理 (略) 置,或者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生活垃 (略) 门处置。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水及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己二腈装置区、己二胺装置区设围堤;罐区设置围堰;按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000m3的事故池及事故水收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九)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各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 、 *** 吨/年、 *** 吨/年、5.08吨/年,其中一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 吨/年、 *** 吨/年、 *** 吨/年、2.54吨/年,二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1.44吨/年、9.04吨/年、3.44吨/年、2.54吨/年;项目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 吨/年、4.04吨/年,其中项目一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 吨/年、2.02吨/年,项目二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 吨/年、2.02吨/年。
(十一)严格落实碳排放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对碳排放控制和碳市场管理的要求,采取并探索减少碳排放和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的措施。
(十二)项目以焚烧 (略) 设置8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
七、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原环评批复(渝(涪)环准〔2018〕 (略) )作废。
重庆市涪陵 (略)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