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
报来的《关于武警鹤山中队营房加固工程立项申请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武警鹤山中队营房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1-*)。建设地址: (略) 桃源镇325国道骏马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加固营房现场为一栋五层框架结构混凝土建筑物,工程规模约为648.88平方米。加固建筑物地基、柱,拆除及重建部分装修,加固建筑物四周等,包括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购置厨房设备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9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0.25万元、设备购置费21.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9万元(包含勘察费1.29万元、设计费6.79万元、监理费4.26万元、其他建设费用10.95万元)、预备费14.78万元。
四、 (略) 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文直办呈批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3-1284);《市财政局的答复意见》;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