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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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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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 (略) 居委会叉河镇中心大道40号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 (略) 尾矿作为原料建设1条骨料生产线,用于生产碎石,年生产碎石(略)吨和石粉(略)吨,同时还配套建设有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本项目生活设施依托海南 (略) 厂区 (略) ,不再新建,项目不设柴油储罐。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略) 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 (略) 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 |
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修编)》,本次扩建项目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与《海南省生态 (略) 管控方案(2023 年版)》相符,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略))。 | |
无 | |
根据海南 (略) 2024年1月25日申领到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略)MA5TTCA31P001P)可知,全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总量控制分别为775ta、387.5t/a、117.48t/a。本次扩建废气污染物仅涉及颗粒物,“以新带老”后有组织颗粒物新增0.68t/a,厂区现有的余量能够满足本次新增的有组织颗粒物,同时根据《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NOX和VOCS,本次扩建不设置总量控制,故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大气总量控制不发生变化;厂区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回 (略) 绿化,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 |
无 | |
项 (略) 域属于环境空气二 (略) 。项目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周 (略) 地表水,分别是位于 (略) 南侧约8 (略) 的石碌河和位于项目西南侧约14 (略) 的昌化江,项目与周边水系关系图见附图9。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8月13日发布的《2024年7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昌 (略) 南侧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Ⅲ类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2024年7月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石碌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Ⅲ类标准。 | |
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略)-2023)要求实现规范化贮存,可采用抗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略)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略)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间禁止带火种进入;项目 (略) 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