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及《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拟对23号粮仓绿色储粮设施改造建设(粮仓维修工程)项目选择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23号粮仓绿色储粮设施改造建设(粮仓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金秀县头排 (略) 75-8号。
三、项目采购内容:对《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23号粮仓绿色储粮设施改造建设(粮仓维修工程)项目》内容要求建设。
1.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
2.要求时限:满足项目时间需要。
3.项目内容及主要材料要求:在粮仓上面加盖遮阳棚,本钢架工程长约34米,宽约18米,铝水槽长约68米,以实际搭棚为准。主要材料:160热镀锌管,60热镀锌管,32热镀锌管,120C镀锌管,1.0铝瓦,1.0纯铝板。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项目控制总价###万元整(¥#.00元)超出控制费用的竞标报价无效,报名单位或个人通过勘察现场及查看相关项目内容提出报价,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在完成资格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
五、编制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七、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金秀县头排 (略) 75-8号)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略) 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 (略) 理)。
八、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http://**.cn)发布。
十、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
地址:金秀县头排 (略) 75-8号
联系人:卢俊屹,电话:0772-#,#。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72-#。
十一、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
金秀瑶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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