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塘厦盛世炜华模具加工厂(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塘厦 (略) 78号 |
建设单位 | (略) 塘厦盛世炜华模具加工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塘厦盛世炜华模具加工厂(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 (略) 20号1栋101室(北纬22° 44"16.32",东经114°06"01.96"),主要从事五金塑胶模具、五金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事五金塑胶模具100套、五金塑胶配件100吨。 项目于2018年12月委托重庆丰达 (略) 编制了《 (略) 塘厦盛世炜华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2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521号。 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取得了《 (略) 塘厦盛世炜华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完成了废水、废气、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9月1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52M6QMXK001Y。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建,搬迁至 (略) 塘厦镇塘厦 (略) 78号(北纬 22°45"36.598" ,东经 114°6"5.024"),迁改建具体内容为:1、项目迁改建后原有产品种类由五金、塑料制品更改为仅加工五金制品,项目生产五金模具为压铸工序使用辅料,不为最终产品,因此本环评不将其计入产品种类。2、项目对熔化、压铸产生的烟尘废气原有处理措施为收集后直接排放,本次搬迁后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为收集废气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项目迁改建后压铸机、电熔炉减少4台,研磨机减少4台,CNC减少5台,冷却塔、激光、切割机减少1台。 项目本次迁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为450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7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模具生产及维修工序因粉尘产生量较少,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脱模剂用水全部蒸发,压铸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无夜间生产。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北、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脱模剂桶、锌渣、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研磨沉渣、废磨料、废喷淋水捞渣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5-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