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荔 (略)
拍 卖 公 告
(略) 荔 (略) 将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 (略) 荔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荔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城厢区石景路凤凰花园第十幢别墅(无产权证号),用途:现状为住宅,无登记用途,房屋性质:未登记,建筑面积经测绘为379.6平方米,另有简易结构的棚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未登记,建筑对应土地面积经测绘为133.94平方米。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元,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808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宗拍卖房产未扣押到钥匙,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标的物无产权登记,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仅按现状对标的物进行交付;建筑是否涉及违法违章不明,拍卖成交后,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
五、本拍卖标的物无登记共有人、无租赁权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 (略) 已通知能够通知到的当事人、前述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0月30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1月2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荔 (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23456- *)。
八、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 (略) 荔 (略) 执行局(地址: (略) 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198号二楼荔 (略) 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 (略) 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办理,对标的物将来符合办证条件买受人需要办理登记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 (略) 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以书 (略) 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上述被拍卖房地产上若存在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对于该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宗标的物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仅按现状对标的物进行交付。
4.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
业务咨询电话:0594-*,承办人:郑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10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