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持 (略) 节水行动,加 (略) 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1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商有关部门编制了《 (略)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