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南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全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承包项目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友诚 (略) 发布时间:2023-03-13 11:29:11
采购计划编号:*-2023-00181预算金额:2,640,000.00 元采购品目:清扫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友诚 (略) 项目经办人:吴美娇项目负责人:吴美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C23-ZC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连南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全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之“5.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0.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分: 1)人员数量>35人,得10分; 2)30人≤人员数量<35人,得7分; 3)20人≤人员数量<30人,得3分; 4)人员数量<20人,得0分。 【注:同时提供拟投入服务团队的人员清单(包含人员姓名、职务)及人员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拟投入设备情况(5.0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车辆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1)车辆设备>15台,得5分; 2)10台≤车辆设备<15台,得3分; 3)4台≤车辆设备<9台,得1分; 4)车辆设备<4台,得0分。 【注:同时提供车辆的购买发票(车辆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合)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车辆图片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地域便利综合服务支撑能力(10.0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地域便利综合服务支撑能力进行评分: 1)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25公里,交通便利、有利于迅速开展服务及售后工作,得10分; 2)60公里≤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25公里,交通较便利、较利于开展服务及售后工作,得7分; 3)150公里≤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60公里,交通便利性一般,得3分。 4)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150公里,交通便利性较差,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者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电子地图截图(服务点至采购人位置的显示距离)作为评审依据】 |
现澄清为: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0.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分: 1)人员数量≥35人,得10分; 2)30人≤人员数量<35人,得7分; 3)20人≤人员数量<30人,得3分; 4)人员数量<20人,得0分。 【注:同时提供拟投入服务团队的人员清单(包含人员姓名、职务)及人员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拟投入设备情况(5.0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车辆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1)车辆设备≥15台,得5分; 2)10台≤车辆设备<15台,得3分; 3)4台≤车辆设备≤9台,得1分; 4)车辆设备<4台,得0分。 【注:同时提供车辆的购买发票(车辆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合)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车辆图片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地域便利综合服务支撑能力(10.0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地域便利综合服务支撑能力进行评分: 1)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25公里,交通便利、有利于迅速开展服务及售后工作,得10分; 2)25公里<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60公里,交通较便利、较利于开展服务及售后工作,得7分; 3)60公里<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150公里,交通便利性一般,得3分; 4)响应供应商距离采购人单位>150公里,交通便利性较差,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或者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电子地图截图(服务点至采购人位置的显示距离)作为评审依据】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南县大坪镇 (略) 内
联系方式:0763- *(联系人:曾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 (略)
地址: (略) 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0763-*-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3-*-602
广东友诚 (略)
2023年03月13日